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解读

关于修改《宁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12-27 12:01 来源: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宁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宁交〔2016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611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发布实施。《暂行办法》试行两年以来,我局积极推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我市合规经营,通过对网约车行业市场运营调研情况和已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企业反映,以及社会各界对我市网约车管理提出的建议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更加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个性化出行需求,促进我市网约车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我局牵头组织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本次修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精简规范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二是网约车辆的准入条件,三是网约车平台和车辆的监督管理,四是经营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精简规范道路运输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条例精神,本着便民的原则,减少地方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删除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在我省行政区域设立法人机构”;删除第七条第二款“省内法人机构所在地不在本市的,应当在宁德市本级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并具备服务能力,县(市、区)不再设立分支机构”中的“省内”。

  二、关于网约车辆的准入条件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构建绿色发展的产业体系,依据七部委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不断提升车辆档次和乘车体验。根据市场调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删除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三款第2项,“车辆以新能源为动力时,动力电机功率不低于90千瓦,最高时速不低于120公里/小时,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删除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三款第3项,“车辆外廓尺寸中的“车长不少于4700mm,车宽不少于1800mm”;将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且保险标准高于当地巡游车保险标准”修改为“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且保险标准不低于当地巡游车保险最低标准”。

  三、关于网约车平台和车辆的监督管理

  为严把运输源头安全管理,参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将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六款,“网约车平台公司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的网约车经营服务协议及车辆所有人驾驶所申请车辆的承诺书”修改为“网约车平台公司与车辆所有人、网约车驾驶员签订的网约车经营服务协议及网约车驾驶员驾驶所申请车辆的承诺书”;增加“第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按照规定执行”;增加第十四条“(八)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参照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经营服务规范

  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修改建议,第二十四条第七款增加“同时,应确保计量计价结果和数据可追溯”。

附件下载: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9000025 闽公网安备:35090202000253号 闽ICP备19016086号-1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北大路30号电话:0593-2072355邮编:352100电子信箱:ndsjtj@163.com

主办单位: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