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市场主体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按照《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12月。
二、抽查对象
全市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包括: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全市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机构;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三、抽查比例和频率
全市现有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16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机构15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34家,按照10%的比例,确定2021年度抽查1次,抽查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市场主体1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机构1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主体3家。
四、抽查工作流程
(一)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1.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市场主体。
2.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成立检查组(4人),市道运中心明确1名领导为组长,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3人,其中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随机抽取2人、市道运中心随机抽取1人(兼联络员)。
(三)制定抽查工作要点。根据要求制定抽查工作要点(附件1),明确检查项目、市场主体提供的材料、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处理等内容。
(四)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4家市场主体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实地核查流程如下:
1.检查组统筹考虑检查工作各项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时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实地核查。
2.执法检查人员依据本部门的职能依法实施检查,如实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拒绝的,检查组应注明情形。
3.检查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通报,并将检查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管,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备。
五、结果应用
(一)公示检查结果
1.抽查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市交通运输局将抽查结果在市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或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其他不宜公开的检查结果,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
2.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被检查市场主体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由市交通运输局受理。
3.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复查却有错误的,按规定予以及时更正,无错误的予以维持;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
(二)后续工作
1.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回顾小结,及时汇总形成统计表(附件3),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
2.对检查结果中的违法违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点
2.实地核查记录表
3.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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