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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06 10:52 来源: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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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稳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2019 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政法函〔201949 号)精神,现印发《2019 年宁德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996

   

   

宁德市 2019 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9 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载体,聚焦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公开,推动信用评价、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建设交通强国、建设信用中国提供坚实支撑,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谱写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新篇章作出贡献。

  一、持续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的部署,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安排开展自我检查和提升完善。(局政法科、局审批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人事科、局总工办,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运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加强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筹指导、推动落实,制定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评价办法,适时组织开展县级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局政法科、局审批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人事科、局总工办,局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推动市县两级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等领域加强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和诚信宣传。(局政法科、局审批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人事科 、局总工办,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运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积极探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局安全监督科,局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鼓励根据行业各领域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地区实际,创新开展创建工作,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在全市交流推广。(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总工办、局直相关单位,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鼓励探索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治理模式,努力打造“信用交通省”城市范例。(局政法科、局机关相关科室,局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加快推进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公开

  (七)进一步完善市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行业现有各类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与对接融合,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建设。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各级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在办理业务时全面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底前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全部转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低于 1%。(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八)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结合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需求目录。(局政法科、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九)充分发挥省、市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枢纽作用,进一步归集整合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全面对接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交通”、“信用福建”网站,持续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县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省、市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局政法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总工办,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运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数据共享,有效整合行业信用记录,完善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档案,有效推进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接发展改革部门全量获取县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加大县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实现数据归集市级层面全覆盖。(局政法科、局审批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总工办,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运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一)依托“信用交通·福建”网站及时公示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进一步提升在行业和社会中的影响力。(局政法科、局审批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总工办,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应用

  (十二)研究完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完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办法或规则,探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信用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鼓励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信用考核评价,引导评价机构依法开展活动。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积极参与 2018 年度安全诚信公司和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等评选活动。(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总工办,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运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系统与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办公信息系统的对接共享,发挥行业内信用评价的支撑作用。(局审批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总工办,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运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四)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评先评优、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且查询信用信息的覆盖率达 100%。对严重失信者实施限制参与招标投标、取消荣誉称号及评先评优资格、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等惩戒措施。(局政法科、局审批科、局办公室、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财务科、局总工办、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五)组织企业开展主动公示型、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通过“信用交通·福建”网站向社会公示。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承诺流程,拓展承诺应用场景。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局政法科、局审批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总工办,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运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六)鼓励研发各类信用创新产品,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拓展“互联网+民生+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信用产品市场化、社会化。(局政法科、局审批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总工办,局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进一步推动联合奖惩和信用治理

  (十七)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行业各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移除等管理活动。(局政法科、审批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总工办,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运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八)持续组织开展公路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名单认定、报送和应用工作,及时在“信用交通·福建”网站向社会公开。研究信用治超管理工作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推进治超信息化建设。(局政法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道管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九)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公安部门对交通出行领域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局政法科,局机关相关科室,局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十)推动行业深化落实已发布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研究制定本地或区域性联合奖惩制度及配套红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建立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完善市县两级对象清单、措施清单和成效清单。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工作流程以及监管、服务等环节应用联合奖惩信用信息,将红黑名单嵌入办事流程,实现“逢办必查”。(局政法科、局审批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总工办,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运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十一)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归集与共享,适时在“信用交通·福建”网站曝光一批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的联合惩戒案例,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局政法科、局审批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总工办,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运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十二)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失信案例核查。(局政法科,局机关相关科室,局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组织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

  (二十三)规范“信用交通·福建”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明确修复渠道,加强修复监督管理,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开展“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局政法处、局审批科、局建管科,局总工办、市道管处、市水运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十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黑名单失信主体整改,作出信用承诺并在各级交通运输门户网站、各级信用交通网站或专栏公示。力争各地黑名单主体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比例达 50%、接受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或约谈率超 50%。(局政法科、局审批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总工办,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运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二十五)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以“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组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树立行业诚信典范,讲好交通“诚信故事”。(局政法科,局机关相关科室,局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十六).充分发挥各级交通运输门户网站、各级信用交通网站或专栏作用,加强信用舆论引导,发布行业信用政策信息,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及时向社会公示行业信用信息。(局政法科、局审批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十七)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宣传,在交通运输行业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局机关党委、局运输管理科、局政法科,局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十八)围绕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方向需求,组织开展行业信用政策标准、信用技术、信用监管等方面研究,加强对行业信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局政法科、局建管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监督科、局总工办,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运处、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七、推动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

  (二十九)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实现“双公示”信息全覆盖、无遗漏。(局政法科、局审批科、局直有关单位,市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十)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政府公信力。依法公开与信用信息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19 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项目和进展情况。(局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十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局政法科、局审批科、局建管科、局总工办,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十二)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带动全行业树立诚信意识、提高诚信水平。(局人事科,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八、增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三十三)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建立畅通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指导、推动落实。(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十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年度工作台账,落实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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