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10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宁德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开展辖区2021、2022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及涨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经审核, 现将《2021年宁德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情况汇总表》《2021宁德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情况统计表》、《2022年宁德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情况汇总表》、《2022宁德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情况统计表》、《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2021、2022年度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报告(宁交〔2023〕27号)》等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申诉或者举报。申诉、举报电话:0593-2072017,传真:0593-2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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