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3年度宁德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服务项目购买社会服务
(2)项目地点:宁德市
(3)项目依据: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宁政办〔2019〕16号)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宁政办〔2021〕19号)文件及目录清单
二、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2023年度宁德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服务项目购买社会服务》邀标文件的编制与制定以及相关手续办理。
(2)完成邀标工作
(3)合同公示及相关后期服务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2023年度宁德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服务项目购买社会服务招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机构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支付,代理费最高限价为伍仟元(5000元)。
四、参与公开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
五、参与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本次集中采购服务招标代理机构评选办法采用双信封制,第一信封为资格审查部分,第二信封为报价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信封
a.《报名申请书》。
b. 证明材料
c.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若有),递交标书需另附一份以备现场身份核查。
d.承诺函
以上材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第二信封
投标报价:代理机构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伍仟元(5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代理机构将按废标处理。
(3)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全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
(2)地点:蕉城区北大路30号宁德市交通运输局2楼质安中心。
逾期提交或不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评审办法及时间
(1)评审办法: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审办法
项目采用双信封制,由我局评审工作人员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开启第二信封(报价),并按最低报价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家数为1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评审开始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八、公告时间
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止。
九、招标代理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与宁德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若因自身原因以及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或逾期不签订代理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签订后5天内提交邀标文件,并在文件审查后1天内完成文件修订工作,文件件完成5天内完成邀标工作。
(3)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履约过程中招标失败,由该代理机构继续承担该代理业务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原中标服务费用不予增加。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北大路30号;
电话:0593-2780543;
联系人:黄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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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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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北大路30号电话:0593-2072355邮编:352100电子信箱:ndsjtj@163.com
主办单位: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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