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闭环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采集、核实、通报、处置、反馈、归档工作,根据国家、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修订了《宁德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闭环管理处置流程》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7日
宁德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闭环管理处置流程
为更好地开展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工作,有效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闭环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修订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采集、核实、通报、处置、反馈、归档等环节的规范处置流程。现将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工作职责
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局动态办”)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闭环管理,督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相关方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问题数据的处置。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道运中心”)负责指导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运中心)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做好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日研判和月通报问题数据的预判核实、分流、处置、反馈和归档工作同时建立《宁德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整改清单》;依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相关方对问题数据的处置反馈建立《宁德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整改销号清单》,实时跟踪问题数据的处置结果,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过程管理的闭环工作。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县级执法大队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县级执法大队依交通执法职责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日研判和月通报问题数据合规性核查和依法处罚,统计汇总制作“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合规性核查统计表”抄告市道运中心;依县执法大队反馈的处置结果统计汇总制作“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处置反馈表”抄告市道运中心;督促县执法大队对拒不改正、改正不到位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予以依法查处;实时跟踪问题数据的处置过程,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管理的闭环工作。
12328服务热线(市局总值班室)(以下简称“局总值班室”)对省级平台实行7*24小时值班监控;负责省级平台全市道路运输车辆的入网率、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违规营运等数据的采集、核实、通报、统计和反馈工作;每月初汇总统计上个月的问题数据并形成车辆动态监控值班通报报局动态办。
县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分中心(工作站)(以下简称“县级工作站”)建立健全辖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和流程,指定辖区交通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落实问题数据改正措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每月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考核范畴;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日研判和月通报的问题数据做好核实、通知、整改、复核、调查、处置、销号、反馈等闭环工作。
二、处置流程
(一)数据来源
1.局总值班室值班人员运用省级平台,每日两次分于早上8:30和下午15:00前负责对当天车辆入网数、离线未登记、离线车辆牌号、轨迹不完车辆牌号、超速报警车辆牌号、疲劳驾驶车辆牌号和前一天夜班车违规运行车辆牌号等数据进行采集形成《X年X月X日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运营服务商核查表》,同时将当班采集的问题数据核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推送相关卫星定位平台运营服务商核实确认问题数据原因并归档。
2.卫星定位平台运营服务商须指定专人及时收取电子邮件并在一小时内查清原因、明确问题责任;同时完整填写《X年X月X日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运营服务商确认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局总值班室当班值班人员。
3.局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应及时收取《X年X月X日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运营服务商确认表》邮件与当日值班日志同步归档,同时统计汇总当班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核实确认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分别在每日10:00和16:30前上传局动态办。
4.局动态办每日对局总值班室上传的当班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核实确认情况予以排查,制作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日研判通报按工作信息通报机制推送给相关领导和动态监控日常工作经办人员,告知市道运中心、执法支队和县级工作站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问题数据的处置,相关单位需指定专人对接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事宜。
5.局总值班室应指定专人在每月3号前统计汇总上个月全市车辆入网率、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夜间违规运行等各类违规行为和运营商平台指标,填写《X月份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情况汇总表》、各类监控指标数据明细表,形成月车辆动态监控值班通报报局动态办。
6.局动态办对车辆动态监控值班通报、市道运中心、执法支队和县级工作站当月动态监控反馈进行综合甄别、分析后制作全市X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月通报,发送市道运中心、执法支队和县级工作站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问题数据的处置;同时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月通报抄送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依职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形成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二)数据处置
1.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中心
⑴当天问题数据排查时无确凿证据判断指向是道路运输经营者造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异常的,其问题数据成因责任归属相关卫星定位平台运营服务商;运营商应在24小时内将当天问题数据排查整改到位,并在次日将问题数据排查整改情况反馈材料书面提交局动态办,逾期未提交者依相关规定记分处理。
⑵运营服务商监控平台月度通报实行约谈制,每月按平台指标数据得分统计进行月度通报。局动态办将按规定对相关运营商进行约谈、扣分,约谈对象为考核得分排名倒数第一、二的运营商负责人、监控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扣分结果将计入季度和年度考核。并责令运营服务商限期整改,同时按规定暂停办理新增业务;整改期限到期后运营商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后恢复办理新增业务,相关整改情况纳入归档运营商考核周期。
2.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⑴问题数据预判。市道运中心牵头建立县级道运中心经办人员参与的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信息通报机制,并将问题数据预判结果通报执法支队;按照业务办理权限,分别对车辆动态监控日研判和月通报中涉及车辆上线率、客车凌晨2-5时违规运行、客车不按核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超区域经营、疲劳驾驶等指标异常的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属紧急调用、停班停运或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导致的违规报警行为,县道运中心提交情况证明上报市道运中心销号,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工作站归档。
⑵建立整改清单。市道运中心依执法支队抄告的《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合规性核查统计表》和县级工作站发出的《车辆动态监控责令改正通知书》,分辖区建立《宁德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整改清单》,逐一登记辖区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责令改正通知书单号、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督促落实单位,适时统计分析辖区车辆动态监控存在问题并适时跟踪问题数据整改处置情况;对一个月内有五辆次以上车辆违规运行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单车一个月内违规运行三次以上的车辆,市道运中心将其情况抄送县级工作站和执法支队将其列入重点企业或车辆,加强监督检查,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⑶建立销号清单。市道运中心依县级工作站上传的《车辆动态监控销号申请单》和执法支队每月《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处置反馈表》,分辖区建立《宁德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整改销号清单》并及时更新,比对《宁德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整改清单》整改内容和落实情况,分析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督工作中措施、时限等要求薄弱环节,督促辖区道运中心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的落实。
⑷处置反馈。市道运中心对当月全市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处置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普遍性存在问题原因,研究提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车辆动态监控举措,建立问题数据处置结果应用机制,并形成书面反馈材料于次月5日前报局动态办。
3.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⑴问题数据核查。执法支队牵头建立市县两级执法大队经办人员参与的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信息通报机制,依管理权限分别对车辆动态监控日研判和月通报中涉及的离线车辆、轨迹不完整车辆、客车凌晨2-5时违规运行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车辆、旅游(包车)超区域经营车辆、超速报警车辆、疲劳驾驶车辆等异常指标进行经营行为合规性核查;辖区执法大队于二日内将核查结果上报执法支队,同时抄送县级工作站备档。
⑵问题数据处置。执法支队指定专人统计辖区问题数据核查结果,并制作《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合规性核查统计表》抄告市道运中心和执法大队。同时,督促辖区执法大队依规对问题数据开展调查整改;对拒不改正、改正不到位的或市道运中心抄告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并依法予以查处;执法大队须将问题数据和重点企业、车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执法支队和县级工作站。
⑶处置反馈。执法支队每月统计汇总辖区执法大队反馈的问题数据处置结果,填写《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处置反馈表》抄告市道运中心;同时,分析辖区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处置结果,发现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的违法新特点,提出交通执法管控举措,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指导辖区执法大队有效开展辖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闭环工作,并形成书面反馈材料于次月5日前报局动态办。
4.县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分中心(工作站)
⑴问题数据研判。县级工作站牵头建立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执法大队、县道运中心、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参与的辖区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信息通报机制。县级工作站每工作日依托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生成各类运行情况报表,结合市局动态办发送的动态监控日研判问题数据、县道运中心提交的问题数据预判证明、县执法大队问题数据合规性核查结果,对报表数据进行研判、分析形成辖区车辆动态监控日问题数据按工作信息通报机制推送给相关领导和动态监控日常工作经办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分解至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相关方。
⑵问题数据分流。县级工作站按照辖区车辆动态监控日问题数据的类别,依照车辆动态监督相关管理规定分别对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出具《车辆动态监控责令改正通知书》交由指定的辖区交通运输管理职能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⑶问题数据处置。指定的辖区交通运输管理职能部门按照改正通知书要求通知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问题车辆和当班驾驶员的相关牌证原件,到指定地点监督当班驾驶员或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按照责令改正学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同时,县执法大队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县道运中心按照改正通知书内容,将问题数据车辆违规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并按规定通知相关单位执行改正通知要求。
按照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对当月累计多起车辆问题数据的道路运输企业,县级工作站按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交由指定的辖区交通运输管理职能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安全监管对象进行整改,同时通知辖区行政服务中心暂停办理该企业新增、更新业务三个月;道路运输企业应向县级工作站提交正式整改方案同意后实施,待整改复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办理业务;县执法大队对其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从严查处。
⑷处置反馈。指定的辖区交通运输管理职能部门依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问题数据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处置并监督执行,在驾驶员或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学习期满核查后应将处置结果反馈县级工作站。
县执法大队应将每月车辆动态监控行政执法案件处置结果抄报县级工作站和执法支队。
县道运中心应将每月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责令改正执行情况汇总抄报县级工作站。
县级工作站对县执法大队和道运中心抄报的问题数据处置结果进行核查,填写《车辆动态监控销号申请单》上报市道运中心申请整改销号。
县级工作站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辖区重点安全监管对象道路运输企业企业的整改处置情况和统计汇总上个月辖区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处置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提出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意见建议,形成辖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动态办。
附件:1.X年X月X日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运营服务商核查表
2.X年X月X日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运营服务商确认表
3.X月份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情况汇总表
4.车辆动态监控责令改正通知书
5.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合规性核查统计表
6.车辆动态监控销号申请单
7.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处置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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