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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颁布《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

发布时间: 2021-01-15 11:08 来源: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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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下称《条例》)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日前,宁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监大队夏江泉大队长就《条例》的立法目的、创新内容以及条款解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介绍,并结合丰富的监管实践,对《条例》进行了逐条解读,重点分析了《条例》施行前后质量安全工作的变化及注意事项,对持续推进质监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做好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以下是采访实录:

问:《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规范从业行为,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这个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立法空白。

问:《条例》遵循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至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问:《条例》对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近年来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开展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试验检测机构等五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其中,建设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首次被法定明确,代建、监理一体化模式下相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在法律法规层面得到规范,信用等级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正式写入条文。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创新,对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问:《条例》对目前建设项目较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约束?

答:《条例》明确从业单位及人员涉及未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等31种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并对现行法律法规已有处罚则进行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强化和巩固质量安全监管成效。使质量监督工作长出尖牙利齿,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问:《条例》的出台有哪些特殊意义?

答:《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解决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填补了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立法空白,为引领我省“建设管理精细”的高品质工程建设理念,有力促进我省现代交通工程管理水平跃升,构建现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对质量监督工作是一个新的保障,对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具有实际意义。

问:我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领域是否会组织宣贯学习新《条例》的精神及内容?

答:目前,我们已经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条例》的各项规定进行了宣贯,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质监机构及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后期,随着《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释义》的编撰出版,我们会结合《条例》开展更加具体、深入的宣贯培训。这是“执法普法”、“以案释法”工作的生动素材,督促我们不单单要学好工程技术专业知识,还要学好弄通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法律知识,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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