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已制定《宁德市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退出宁德运营市场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20日
(联系人:林嵩,电话:0593-2072355)
宁德市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退出
宁德运营市场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安全监管,规范我市车辆动态监控市场管理,严肃考核,优胜劣汰,提升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日常监控水平,提高系统整体应用水平,更好服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通过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重点环节实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的退出机制,规范宁德卫星运营商服务,促进道路运输经营者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以提高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交运〔2017〕24号)、《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闽交运〔2017〕25号) 《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闽交运〔2017〕26号)
三、建设标准和时间
1、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闽交运〔2017〕26号)第五部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监控标准化中的职责清单、工作量清单、配置标准化清单、制度标准化清单内容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2、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监控中心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流程实施7×24小时全天候监控管理,同时监控中心需安装至少两路以上前后摄像头接入宁德市交通运输视频监控平台并保持连通,监控平台将对监控中心监控情况不定期抽查并记入运营商考核结果。
3、宁德市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监控标准化建设竣工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止,市局通讯信息中心将牵头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实施考核。
四、退出机制
(一)运营商自愿终止业务。
在宁德市从事卫星定位运营服务的服务商自愿终止业务退出宁德市场,需先向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宁德管理分中心提交申请并指定一家合格运营商作为车辆数据拟交接对象:
1、终止业务前三个月提交申请,说明终止业务原因;
2、审核通过后开始进行平台车辆、数据转网,车辆历史数据留存(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3、确认平台所有车辆、数据完成转网、留存;
4、同意终止业务,宁德管理分中心发布公告,上报省中心。
(二)运营商整改验收不合格,责令终止业务。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全市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为考核通报公布之日起三个月。整改期间,其监控平台不得提供新增和转入车辆服务,整改期限的第一个月内必须上报整改实施方案并指定一家合格运营商作为车辆数据拟交接对象;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宁德管理分中心公布复核结果并责令其终止全市范围内卫星定位业务,该运营服务商需在一个月(自然月)内完成其监控平台服务车辆、数据转网;其所属服务期未满的车辆由其指定的运营商接管(未在整改实施方案中指定接管运营商的由上年度动态监督管理考核排名第一的运营商顺位接管),服务期满后由道路运输经营者自主选择卫星定位运营商。
终止流程:
1、运营服务商接到复核结果3日内向宁德管理分中心提交平台服务车辆、数据明细清单;
2、宁德管理分中心收到明细清单5日内协调指定运营商做好接收平台服务车辆、数据转网的准备工作;
3、双方运营服务商在十五日内完成平台车辆、数据转网,车辆历史数据留存(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4、宁德管理分中心确认平台所有车辆、数据完成转网、留存;
5、运营服务商终止业务退出宁德市场,宁德管理分中心发布公告,上报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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