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宁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交法〔2018〕12号)精神,结合我市治超执法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宁德市交通运输部门强化辖区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14日
宁德市交通运输部门强化辖区
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治超执法工作,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合理装载、依法运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市交通运输与公安部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部署,以加强交通运输管理、规范交通运输市场为导向,以维护交通运输行业正常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促进货运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持续优化道路运输环境,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货运装载源头企业数量明确、各司其职、督促到位、措施有力、管理见效,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切实担负起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违法超限车辆不出厂门、矿区、货场、配货点、源头治理初见成效。力争国、省干线公路和主要农村公路持续完好畅通,公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稳定向好,公路超限率逐年下降。
三、工作时间
2018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四、工作分工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的治超办,负责强化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实施方案执行的协调工作,确定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拟文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视频监控等设备,并按规定配载、装载、计重、开票,从源头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三)各县(市、区)交通执法大队、超限检测站,积极配合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治超办对辖区内的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开展排查、登记、宣传,对违反超限运输的货运源头单位按“一超四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本次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协调好本单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保障货运源头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要全面调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煤炭、矿山、石材厂、砂厂、水泥厂、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的排查,认真填写《货运装载源头单位情况调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调查结束后,要对调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货运装载源头单位情况调查统计表》(详见附件1),对符合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拟文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要认真甄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集散地(场、站、厂、矿),即可确定为重点货物源头单位,应予以重点管理:
1、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的相关规定,被界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相关责任主体的货运装载源头单位。
2、辖区内引发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煤炭、矿山、石板材、砂厂、水泥厂、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货运装载源头单位。
(四)要监管到位。被确定为重点货物源头单位的货物集散地(场、站、厂、矿),按本实施方案“工作分工”中第(一)、(二)项规定进行公布和严格管理,每月至少对该重点货物源头单位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经调查、甄别,只需把确定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六)要健全内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货运源头监管工作中,要加强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结束后,要把当地的“强化货运源头监管实施方案”、“货运装载源头单位调查统计表”、“货运装载源头单位情况调查登记表”、工作照片(不少于10张)、确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当地人民政府文件、工作小结等整理成册,于8月28日报市交通运输局治超办备案。
开展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工作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交通系统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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