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12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中心城区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6日
宁德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交行业监督和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促进公共交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DB35/T1432-2014)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文)〔2011〕25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是指按照《宁德市公共汽电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附件1)要求提供相应运营服务的公交企业。《宁德市公共汽电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应兼顾市民基本出行需求与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年度进行编制,确定每条公交线路的配车数、线路里程、首末班时间、发车间隔、计划趟次、驾驶员工作班数、计划运营里程等信息。
第三条 服务质量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指标与数量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建立考核结果与过程监督相结合的考核机制,确保行业管理部门对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过程公平考核、服务公正评价、结果公开透明。
第四条 考核内容以《宁德市公共汽电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中规定的公交企业运营数量指标的执行情况和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
第二章 考核方式及组织实施机构
第五条 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乘客满意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日常考核每年考核4次,即每季度考核1次;年度考核每年1次;乘客满意度考核每年考核1次。同时需健全考核档案。
第六条 日常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成立日常考核组,负责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的日常考核工作。日常考核组成员由具有公共交通管理经验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年度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成立年度考核组,负责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组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道管处、公交行业代表等熟悉公交行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 乘客满意度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考核机构开展公共汽电车乘客满意度考核,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第三方考核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与被考核公交企业无利害关系,与市交通运输局无行政隶属关系,能够公平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熟悉公交行业,有社会调查经验;根据具体考核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形成考核结论。
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方法
第九条 日常考核方法。日常考核指标包括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其中,日常考核数量指标包括高峰时段出车率、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完成率、日运营趟次完成率三项指标;日常考核质量指标包括服务设施完备率、运营服务合格率、车辆整洁合格率、违规通报率、公交企业驾驶员工资实发率、公交企业驾驶员实际配置率等六项指标。
日常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日常考核各项指标评分标准与计分方法(见附件2)。
第十条 年度考核方法。年度考核指标包括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其中,年度考核数量指标包括计划载客里程完成率、高峰时段出车率、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完成率等三项指标;年度考核质量指标包括线路运行首末班时间达标率、公交车辆中途故障率、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率、公共汽电车信息实时预报率、投诉案件数占客运量比率、投诉处理完结率、车载智能终端使用率、企业基础管理、交通运输保障任务执行情况等十项指标。
年度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年度考核各项指标评分标准与计分方法。(见附件3)。
第十一条 乘客满意度考核方法。乘客满意度考核包括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其中数量指标包括车辆准点率、首末班时间准点情况和运行速度三项指标;质量指标包括服务信息使用、安全性、乘车舒适度和司乘人员服务态度等四项指标。
乘客满意度考核成绩采用百分比计分方式。乘客满意度考核各项指标评分标准与计分方法(见附件4)。
第十二条 考核测算方法。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包括对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数量考核成绩和质量考核成绩的评价。
(一)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数量考核评论方法
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数量考核成绩根据日常考核数量指标成绩、年度考核数量指标成绩和乘客满意度考核成绩,分别按照30%、40%和30%的权重进行加总计算。
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数量考核成绩=日常考核数量指标成绩×30%+年度考核数量指标成绩×40%+乘客满意度考核成绩×30%
式中:日常考核数量指标成绩取自按照附件2考核结果的平均值;年度考核数量指标成绩取自按照附件3考核的结果;乘客满意度考核成绩取自按照附件4考核的结果。
(二)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方法
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成绩根据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成绩、年度考核质量指标成绩和乘客满意度考核成绩,分别按照30%、40%和30%的权重加总计算。
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成绩=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成绩×30%+年度考核质量指标成绩×40%+乘客满意度考核成绩×30%
式中: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成绩取自按照附件2考核结果的平均值;年度考核质量指标成绩取自按照附件3考核的结果;乘客满意度考核成绩取自按照附件4考核的结果。
(三)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综合成绩根据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数量考核成绩和质量考核成绩,分别按照60%、40%的权重进行加总计算。
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综合成绩=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数量考核成绩×60%+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成绩×40%。
第四章 考核流程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流程。年度考核组于考核年度次年2月底前向公交企业发出考核通知,公交企业收到考核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运营服务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年度考核自评报告提交年度考核组。
(一)年度考核自评报告包括考核指标值、指标计算过程、数据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
(二)对公交企业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年度考核组应一次性告知公交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三)年度考核组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中旬对报送材料符合要求的公交企业进行考核,并结合公交企业年度考核自评报告审查情况,通过检查公交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查阅相关台账等方式对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的计算过程、基础数据等进行实地查验。
(四)年度考核组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按照年度考核评分标准与计分方法,分别计算年度考核数量指标成绩和质量指标成绩。
第十四条 日常考核流程。日常考核组根据日常考核频次及时间隔等考核要求,随机选择考核时间,以公交企业为单位并结合公众对公交企业线路投诉建议及线路总体布局情况,抽取公交企业部分线路开展考核工作,其中数量指标日常考核每次抽取公交企业线路总数的50%,质量指标日常考核每次抽取各公交企业线路总数的10%。
(一)数量指标日常考核流程。日常考核组利用“宁德公交智能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日运营报表,随机抽取7天,记录每天的高峰时段发车率、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完成率和日运营趟次完成率三项,根据各项考核指标权重,测算每条线路日常考核成绩。所有被考核线路平均考核成绩为公交企业当次日常考核数量指标成绩。考核组在考核年度共得到4次日常考核数量指标成绩。
(二)质量指标日常考核流程。日常考核组从每条被考核线路中抽取2-3辆公交车进行随车检查,对服务设施完备率、营运服务合格率、车辆整洁合格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权重和抽取的车辆数,测算每条线路的日常考核质量指标考核成绩。所有被考核线路平均考核成绩为公交企业当次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成绩。考核组在考核年度共得到4次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成绩。
第十五条 乘客满意度考核流程。第三方考核机构以公交企业为单位,每年开展1次公共汽电车乘客满意度考核,采取发放问卷、网络调查等方式,按比例得出乘客满意度考核成绩,并出具乘客满意度考核报告。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公示
(一)市交通运输局应自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成绩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其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综合评价成绩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和相关企业主管部门。
(二)公交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考核。是否重新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征求其他考核单位意见后决定。决定不予重新考核的,市交通运输局应当书面告知公交企业。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数量考核成绩与质量考核成绩通过公交企业数量考核绩效与质量考核绩效方式分别与公交企业实发财政补贴挂钩。考核绩效的核定按照《宁德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数量指标考核采集的相关数据作为《宁德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客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核定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的依据。
第十九条 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综合成绩与新增线路许可挂钩,新开辟公交线路应将公交企业历年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综合成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人员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者侵犯公交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交企业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第三方考核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解除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第三方考核机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交企业应建立路单、卫星定位数据等为基础的线路运营统计制度,全面记录每条线路运行的车辆、里程、班次、客流量、营收等数据并完整保存。
第二十四条 公交企业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建立与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相关基础数据采集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管理部门指定的公共监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可以根据公交运营服务的有关要求,适时修改数量考核和质量考核指标,在年末公布下一年度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1
宁德市公共汽电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
序号 |
线路编号 |
线路类型 |
配车数 |
起止站点 |
线路里程(公里) |
首末班时间 |
高峰 |
平峰 |
总工作时长(小时) |
驾驶员工作班总数 |
乘务员工作班总数 |
计划载客里程(KM) |
计划营运里程(KM) |
所属企业 |
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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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 |
下行 |
始发站 |
终点站 |
发车间隔(分钟) |
出车数 |
计划趟次 |
每趟运营时长(小时) |
发车间隔(分钟) |
出车数 |
计划趟次 |
每趟运营时长(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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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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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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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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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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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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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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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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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该表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财政局参与,并征求公交企业意见,自补贴年度上年12月底以前完成并下发公交企业执行。 2.财政补贴范围内的公交线路应按照该表进行整体运营设计。 3.运营计划以公交企业为单位,每条线路按照工作日、节假日的分类标准设计二套运营计划。确定每种参数指标。 4.仅分段计价的公交线路核算乘务员工作班总数。 |
附件2
运营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
考核 内容 |
指标名称 |
考核标准 |
评分标准 |
指标 得分 |
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满分100分) |
服务设施完备率(此项总分30分) |
车门开关灵活(2分)设有防止夹伤乘客的胶条或缓冲装置(2分) |
车门开关失控的扣2分,未设置防止夹伤乘客的胶条或缓冲装置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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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玻璃无缺损,闭合严密,不漏水(2分) |
车窗玻璃发现损坏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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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盖板、踏步、内侧维护板完好(2分)、顶窗完好、不漏水(2分) |
地板、盖板等各类盖板出现缺失和严重破损的扣2分;顶窗出现损坏或者漏水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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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齐全牢固(2分)扶手杆、立柱齐全牢固(2分) |
座椅靠背不全、松动的扣2分,扶手立柱不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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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币机(2分)、读卡机(2分)、报站器(2分)、监视器(2分)完好有效 |
投币机、读卡机、报站器、监视器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2分,最高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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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走向图、乘坐规则、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完整、准确(3分) |
线路走向图、乘坐规则、服务监督电话缺失或信息不完整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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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锤、灭火器齐全有效(2分) |
缺少安全锤、灭火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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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车辆编号、线路编号及线路票价信息在规定位置(1分) |
企业名称、车辆编号、线路编号缺少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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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幼病残孕”专座有明确标识(1分) |
缺少“老幼病残孕”专座标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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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禁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标志齐全醒目(1分) |
禁烟、禁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标志缺少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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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满分100分) |
运营服务合格率(此项总分30分) |
持证上岗,仪表整洁(2分) |
司乘人员未持证上岗、着装不整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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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用语,解答询问(2分) |
用语不文明,对乘客询问不解答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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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照顾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2分) |
未提醒照顾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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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开启空调(2分) |
未按照规定开启空调扣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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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线路和站点运营,无擅自改道行驶,越站甩客(6分) |
未按照规定线路和站点运营,出现擅自改道行驶,越站甩客的每处扣3分,最高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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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站停靠规范(4分) |
未按照进站停靠,出现抢道、翘头并尾、双排并停的现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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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站关门起步(2分) |
出现未关门起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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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工作时无吸烟、打手机、聊天等现象(4分) |
驾驶员工作时发生吸烟、打手机、聊天中一项的扣2分,最高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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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文明礼让(3分) |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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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无超速、违规超车、抢道行为(3分) |
车辆行驶中出现超速、违规超车、抢道行为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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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整洁合格率(此项总分20分) |
车身外表整洁完好,无损坏、无污迹、尘土(4分) |
车身外表破损、有污渍的每处扣1分,最高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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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灯、尾灯、方向灯齐全有效果(4分) |
头灯、尾灯、方向灯出现故障的每处扣2分,最高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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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内清洁,无尘土,无积水,无杂物(3分) |
车厢内发现垃圾、尘土,积水等情况的每处扣0.5分,最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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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扶手无尘土、无污水、无杂物(3分) |
座椅、扶手现垃圾、尘土、积水等情况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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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满分100分 |
车辆整洁合格率(此项总分20分) |
车窗清洁明亮,车厢内壁无污垢(3分) |
车窗、车厢内壁有污垢的每处扣0.5分,最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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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广告发布规范,广告设施牢固、画面整洁(3分) |
广告画面松脱破损的,每处扣1分,最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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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通报率(此项10分) |
公交企业正常运营服务,无不文明行车,违规现象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10分) |
日常质量考核抽取的公交线路在考核期内不文明行车、违规现象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且核实无误的每起扣2分,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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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企业驾驶员实际配置率(此项5分) |
公交企业驾驶员实际数量与《宁德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中核定的驾驶员数量基本一致 |
公交企业驾驶员实际数量与成本规制办法中核定驾驶员数量高于15%以上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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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企业驾驶员工资实发率(此项5分) |
公交企业驾驶员的实际发放工资额与《宁德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中的公交企业驾驶员工资水平基本一致 |
公交企业驾驶员工资实际发放额明显与成本规制办法中的工资水平相差15%以上且无合理说明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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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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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数量指标(满分100分) |
日常考核高峰时段出车率(35分) |
日常考核高峰时段出车率达到80%以上 |
日常考核高峰时段出车率每低于80%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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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完成率(35分) |
日常考核高峰时段发车间隔达到核定标准200%以内 |
日常考核高峰时段发车间隔高于核定标准200%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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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运营趟次完成率(30) |
日常考核运营趟次完成率先达到80%以上 |
日常考核运营趟次完成率每低于80%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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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数量指标成绩 |
其中:①日常考核高峰时段出车率
是指考核年度公交企业按照《宁德市公共汽电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在高峰时段的实际出车情况。计算公式为:
日常考核高峰时段出车率=(高峰时段抽查线路实际出车数/高峰时段抽查线路计划出车数)×100%
②日常考核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完成率
是指考核年度公交企业按照《宁德市公共汽电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在高峰时段的发车间隔情况。计算公式为:
日常考核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完成率=(高峰时段抽查线路实际发车间隔/高峰时段抽查线路计划发车间隔)×100%
③日常考核运营趟次完成率
是指考核年度公交企业按照《宁德市公共汽电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日运营趟次情况。计算公式为:
日常考核运营趟次完成率=(抽查线路实际发车趟次/抽查线路计划发车趟次)×100%
④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成绩=∑(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成绩)/调查线路总数
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成绩统计表见下表:
公交线路 编号 |
日常考核质量 指标成绩 |
被抽查车辆 编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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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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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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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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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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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日常考核数量指标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日常考核数量指标成绩=∑(日常考核数量指标成绩)/调查线路总数
日常考核数量指标成绩统计表见下表:
⑥日常考核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日常考核数量指标成绩=∑(日常考核数量指标成绩)/4
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成绩=∑(日常考核质量指标成绩)/4
日常考核平均成绩统计表见下表:
日常考核 |
日常考核质 量指标成绩 |
日常考核数 量指标成绩 |
第1次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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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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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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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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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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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运营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
考核 内容 |
指标 名称 |
考核 标准 |
得分 标准 |
考核 得分 |
年度考核质量指标(满分100分) |
线路运行首末班时间达标率(此项总分10分) |
线路首班车服务时间不晚于核定首班车服务时间5分钟、线路末班车时间不早于核定末班车服务时间5分钟 |
公交企业全年线路首末班车服务时间达到核定标准的90%及以上的得10分,低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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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辆中途故障率(10) |
运营车辆每百万公里发生的中途不能正常运营的故障频率不高于30次 |
运营车辆每百万公里平均故障次数低于30次的得10分,高于30次的每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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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20分) |
公共汽电车不发生较大以上同等责任事故。 |
公共汽电车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同等及以上事故)扣2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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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率(10分) |
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率(人员受伤赔偿1.5万元以上或者车辆损失费3万元以上的主责事故)不高于2.6次/百万公里 |
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率不高于2.6次/百万公里的得10分,每百万公里事故次数高于2.6次的每高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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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电车信息实时预报率(10分) |
建立乘客出行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电子信息服务屏、移动终端等多种方式,为乘客提供动态、多样化的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 |
信息实时预报率达到100%的企业得10,低于100%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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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质量指标(满分100分) |
投诉案件数占客运量比率(10分) |
考核年内公交企业在12345服务投诉热线的公共交通有效服务类投诉案件数量占客运量比率低于10次/百万人次 |
投诉次数与客运量比率低于10次/百万人次的得10分高于10次/百万人次的,每高1次/百万公里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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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完结率(5分) |
公共交通投诉案件处理完结率达到100% |
投诉案件处理完结率100%的得5分,低于100%的每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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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础管理(10分) |
建立健全公交企业车辆、运营、安全、管理、培训、服务投诉等相关企业制度、台账和档案等 |
缺少一类制度或台账的扣2分,每类制度或台账不完善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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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智能终端使用率(5分) |
公交企业装有车载智能终端的车辆使用率达到100% |
车载智能终端使用率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对考核过程中车载智能终端未正常使用的公交车辆在下一次日常考核中再次考核,如出现仍不能正常使用情况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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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保障任务执行情况(10分) |
按照各种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落实具体保障工作 |
出现一次未按照要求开展运输保障工作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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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质量指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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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数量指标(满分100分) |
年度考核计划载客里程完成率(40分) |
计划载客里程完成率达到80%以上 |
计划载客里程完成率每低于80%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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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高峰时段出车率(30分) |
年度考核高峰时段出车率达到80%以上 |
年度考核高峰时段出车率每低于80%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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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完成率(30分) |
年度考核高峰时段发车间隔达到核定标准200%以内 |
年度考核高峰时段发车间隔高于核定标准200%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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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数量指标成绩 |
其中:①计划载客里程完成率
是指考核年度公交企业按照《宁德市公共汽电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运营完成的实际载客里程占计划载客里程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年度考核计划载客里程完成率=(实际完成载客里程/计划载客里程)×100%=∑(每条线路实际发车车次×线路长度)/∑(每条线路的计划发车车次×线路长度)×100%
②年度考核高峰时段出车率
计算公式为:
年度考核高峰时段出车率=(考核年度高峰时段实际出车数/考核年度高峰时段计划出车数)×100%
③年度考核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完成率
计算公式为:
年度考核高峰时段发车同隔完成率=∑(考核年度每条线路高峰时段实际发车间隔)/∑(考核年度每条线路高峰时段计划发车间隔)×100%
附件4
1. 乘客满意度问卷及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满意度 |
非常 满意 (10) |
满意 (8-9) |
基本 满意 (5-7) |
不满意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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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准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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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首末班时间准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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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行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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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信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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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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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乘车舒适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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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司乘人员服务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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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见和建议 |
||||||
乘客经常乘坐的线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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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
天气 |
调查人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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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划“√”的形式,填写表格。 |
其中:①乘客满意度考核以公交企业为单位,需明确每份考核问卷所考核的公交线路。
②每项乘客满意度考核内容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评分标准分别为: 非常满意为10分、满意为7-9分、基本满意为5-6分,不满意为0-4分。
2.乘客满意度考核计分表
乘客满意度考核数量指标
序号 |
考核内容/满意度 |
权重(%) |
问卷 成绩 |
考核成绩 |
1 |
车辆准点率 |
40 |
|
|
2 |
首末班时间 准点情况 |
40 |
|
|
3 |
运行速度 |
20 |
|
|
合计 |
|
乘客满意度考核质量指标
序号 |
考核内容/满意度 |
权重(%) |
问卷 成绩 |
考核成绩 |
1 |
服务信息使用 |
25 |
|
|
2 |
安全性 |
25 |
|
|
3 |
乘车舒适度 |
25 |
|
|
4 |
司乘人员服务态度 |
25 |
|
|
合计 |
|
注:乘客满意度各项考核内容的问卷成绩取每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区间的最高值,考核成绩为各项考核内容问卷成绩与权重的乘积之和。
3.乘客满意度考核成绩统计表
乘客满意度 考核问卷编号 |
乘客满意度 考核结果 |
乘客满意度 考核成绩 |
1 |
|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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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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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乘客满意度考核结果达到80%及以上时,乘客满意度考核成绩为100分;低于80%每1个百分点,乘客满意度考核得分减1分,以此类推。
4.乘客满意度考核成绩计分表
乘客满意度考核 |
乘客满意度考核成绩 |
数量考核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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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考核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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