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 市县两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的通知
宁交〔2020〕13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为适应我市交通工程建设发展的新要求,完善市、县两级交通质监体系,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18〕1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及我市实际,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2020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县两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质量监督范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工程

(一)市交通质监站监督范围

1.普通国省干线新、改(扩)建公路项目;

2.国省道整桥重建类危桥改造项目;

3.市局交办监督的项目。

(二)县级交通质监机构监督范围

1.辖区内农村公路新、改(扩)建项目等;

2.农村公路的整桥重建危桥改造工程和生命防护工程;

3.撤渡建桥项目;

4.经协商由市交通质监站委托监督的工程项目。

二、水运工程

(一)市交通质监站承担范围

1.500吨以上(含)陆岛交通码头项目;

2.渔港、避风锚地项目根据《宁德市渔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宁海渔2020〕38号),由交通质监机构通过提供技术性服务配合海洋渔业局开展相关渔港项目现场质量检查工作;根据我局《关于明确福鼎市、霞浦县市县两级渔港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的通知》(宁交办〔2016〕21号)文件精神,完成已承接渔港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3.市局交办监督的项目。

(二)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承担范围

1.管辖区内市交通质监站承担质量监督范围以外的陆岛码头项目(500吨以下的陆岛交通码头);

2.县级交通质监机构以提供技术性服务方式配合海洋渔业局开展三级渔港项目现场质量检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建立市县联合监督机制,提高县级质监机构工作能力。为指导锻炼县级质监机构技术人员,对于列入县级监督范围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及地方需要可采取市县两级联合监督形式,由县级质监机构牵头监督,市质监站提供技术支持,以加强质监队伍体系建设。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市县两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的通知》(宁交20154号)及《关于明确福鼎市、霞浦县市县两级渔港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的通知》(宁交办〔2016〕21号)同时废止,已受理监督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次监督范围调整由宁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