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公路建设市级抽检工作的意见(修订)》的通知
宁交〔2023〕12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市级抽检工作,经研究现将《宁德市农村公路建设市级抽检工作的意见(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如发现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以逐步完善。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3日

宁德市农村公路建设市级抽检工作的意见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市级抽检工作,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2022〕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抽检方式及目的

采取“逐个项目、取芯检测”方式抽检,即由宁德市交通运输局(下称“市局”)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每个项目进行取芯抽检,并出具《芯样检测报告》, 作为市局分配省级补助资金的依据。

二、抽检工作组织

(一)前期准备

由局建管科牵头组织,确定并委托符合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市级抽检工作。

(二)开展时间及流程

1.根据实际情况,逐月开展市级抽检工作。

2.每月10日前,县局选择符合条件的抽检项目,按照项目取芯申请单格式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局建管科(格式详见附件1)。

3.每月12日前,由市局建管科按照格式,向委托检测单位出具项目取芯通知单(格式详见附件2)。

4.每月25日前,检测单位将芯样检测报告、《农村公路“外观抽查”抽检工作表》纸质件及扫描件报送市局建管科及各对应县局。

5.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取芯工作,抽检工作原则上于11月30日前完成(若有变动提前通知),超出时间原则上不安排抽检工作。

6.每年年底由局建管科对全市年度取芯情况进行通报,按合格率对各县考评并列入绩效考核。

三、抽检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局抽检部门

1.市级抽检部门职责:

1)局建管科根据县级上报抽检项目规模,对“检测单位”、“项目取芯起点桩号”随机抽签确定(其中:单车道取芯起点桩号范围“K0+000至K0+500”、双车道取芯起点桩号范围“K0+000至K0+250”)。

2)局建管科负责建立“项目取芯申请单、通知单、抽检报告”等内业信息台账。

3)市局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县局抽检部门及人员

1.县级抽检部门职责:

1)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做好取芯检测留下的芯孔进行回填处理。

2)抽派熟悉抽检项目情况和路线信息的工作人员参与,同时准备项目设计图纸,现场备查。

2.县级现场抽检人员职责:

对项目路线位置、走向,以及路线是否全线位于福建省农村公路计划管理系统内等信息,在《农村公路“外观抽查”抽检工作表》上进行确认签字。

(三)检测单位及抽检人员

1.检测单位职责:

1)在市局规定时间期限内,严格按照市局开具的取芯通知单进行取芯(清单外的项目,不得开展取芯工作),按时向局建管科及对应县(市、区)提交《芯样检测报告》(格式详见附件4),并按分县分项目整理取芯报告扫描件,发送至局建管科、对应县(市、区)电子信箱。

2)严格按照“路面取芯”抽检工作标准,对所抽检项目的结论负责,对于检测单位存在擅自更改取芯结果、伪造取芯结论、妨碍正常抽检秩序的,市局将给予全市通报,并取消市级抽检资格。

3)应制定相应廉政、抽检过程等管控制度。

4)每年定期对全市项目取芯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送局建管科。

2.检测单位现场抽检人员职责:

1)对项目路线规模、断面布置、新建大中桥(隧道)、旧桥利用等规模进行核定,并绘制路线简易说明图。

2)不得随意更改取芯起点桩号,严格按照规定取芯(单车道公路每500米抽取一个芯样,双车道公路两车道交错抽取芯样,同一车道的两个相邻芯样间距500米;每处抽取一个芯样,不得重复取芯)。

3)现场填写《农村公路“外观抽查”抽检工作表》(格式详见附件3),对项目“外观检查部分”中的路面外观、排水系统、错车道、其他附属设施、安全设施、建设性质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现场相片、影像等记录。

4)项目为拼宽建设时,应对旧路面外观、排水系统等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5)应做好芯样标记与保管,不得故意丢弃、替换等行为。

四、其他事项

1.抽检项目应整段完工,不得分段、分批、重复申报,且水泥混凝土路面龄期达28天及以上。

2.抽检项目应为《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系统》内的项目。

3.抽检项目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县局应在申请时提供路面配合比报告,否则不出具项目清单。

4.县局及检测单位人员应在现场完成《农村公路“外观抽查”抽检工作表》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协调乡镇、村委等负责人签字确认。

5.县局应督促项目业主按照《农村公路“外观抽查”抽检工作表》中的存在问题,抓紧组织整改工作,并及时提交整改情况。

6.项目业主对列入计划项目的取芯报告有异议的,可向县局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报告需包含项目路线名称、桩号、复核的指标、复核理由等内容),县局核实情况无误后,在项目计划年度内,正式行文(附项目业主复核申请报告)上报市局,市局建管科负责安排复核取芯。

市局安排原检测单位对有异议芯样进行复核取芯。费用由申请单位或业主支付。取芯位置位于该芯样的同一板块(沥青路为前后5米范围内)及同侧车道前后50米处各取一个复核芯样,以3个复核芯样的厚度或抗折强度(或压实度)平均值作为该芯样的新数值,原厚度或抗折强度数值作废,检测报告以新数值为准,复测检测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单位在取芯报告中做好备注。

7.农村公路市级抽检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与廉洁的原则,抽检工作人员在抽检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抽检所需的费用由市局承担(复核取芯除外)。

9.未尽事宜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实施。

    10.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项目取芯申请单表

2.项目取芯通知单表

3.农村公路“外观抽查”抽检工作表

4.芯样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