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17-0100-2023-00052
- 发文字号: 宁交函〔2023〕6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2023-07-14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第20231015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建议》(第202310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发展工作的关心!我局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您提出的几点建议,对于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加大农村道路管理养护经费投入。要把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可以聘用“路长”,邀请专业人士对道路进行养护,对破损路面及时修补、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确保道路畅通安全。”的建议。
该建议我们高度认同。由于农村公路无运营收入,无法产生直接收益,为公益性项目,需要社会多方的共同支持。为此,市级高度重视,加大农村公路市级养护资金投入。根据《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将农村公路养护市级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018年起市级财政资金配套从300多万元/年提升约3500万元/年。为进一步做好养护管理工作,我市建立“三长两办”机制即县级总路长、乡镇路长、村路长和县路长办、乡镇路长办。同时,各县(市、区)共计聘用专管员约288名,对农村公路进行定期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移交相关部门及时修复或处置,确保道路顺畅安全。
二、关于“注重引导农村道路沿线的农民群众参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护路意识,增强参与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的建议。
该建议我们高度认同。我市农村公路里程长,2023年列养里程达100494公里,为此,离不开沿线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每年交通综合执法机构都会开展不同形式的路政巡查,并在5月或6月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提高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增强参与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我局还要求各县(市、区)要将爱路、护路纳入村民公约中,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三、关于“组建农村道路养护管理队伍。将沿线群众吸收到养护队伍中,开设道路养护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农村道路养护队伍的技能。”的建议。
该建议我们高度认同。我市县道日常养护已实现100%公司化养护,乡、村道日常养护由各地因地制宜地选择公司化或个人队伍承包,并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不得低于“县道10000元/公里*年、乡道5000元/公里*年、村道3000元/公里*年”的要求。在日常养护管理中,我局鼓励养护公司或养护队伍吸收当地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同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专管员和养护队伍培训工作。
四、关于“农村道路设置必要的交通标识。有关部门在为农民修路架桥的同时,要设置农村地区交通标识标线,对重型施工车辆一律禁止通行;对大型货车限重限高限速等;可采取在每条农村道路的两端或道路相交处等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养护公示牌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的建议。
该建议我们高度认同。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均由符合国家要求的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设置必要的交通标示标识,施工图由县级负责审批。对于新改建农村公路有需要设置限高限速的,可由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在实施阶段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实施;对于在建成农村公路上新增,需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提出申请进行设置。为了方便社会监督,我市在每条农村公路起点上均设置了路长公示牌,公布了路长办联系电话和监管单位联系电话。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领导署名:王云盛
联 系 人:张俊生
联系电话:0593-2768098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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